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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勵誌獎學金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激勵我院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勤奮學習、努力進取,在德、智、體、美等方面得到全面發展,根據《財政部教育部關於印發〈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職業學校國家勵誌獎學金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財教[2007]91號),製定本辦法。
第二條 國家勵誌獎學金用於獎勵資助我院全日製高職在校學生中家庭經濟困難而且品學兼優的學生。
第三條 國家勵誌獎學金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資設立👨🏼✈️。國家勵誌獎學金的名額分配按上級有關文件精神執行⛔️,由米兰學生資助辦公室協調分配到各系。
第二章 獎勵標準與申請條件
第四條 國家勵誌獎學金的獎勵標準為每人每年5000元。
第五條 國家勵誌獎學金的基本申請條件:
1.熱愛社會主義祖國🧷,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
2.遵守憲法和法律🦎,遵守學校規章製度👨👩👦;
3.誠實守信🚷,道德品質優良;
4.在校期間學習成績優秀;
5.家庭經濟困難🎉,生活儉樸👐🏿。
第三章 申請與評審
第六條 國家勵誌獎學金實行等額評審,堅持公開💴🏊🏼♀️、公平🤳🏼🚣🏼♀️、公正、擇優的原則。
第七條 國家勵誌獎學金按學年申請和評審。申請國家勵誌獎學金的學生為我院在校生中二年級以上(含二年級)的學生🏃🏻♂️➡️。
同一學年內📋,申請國家勵誌獎學金的學生可以同時申請並獲得國家助學金😟👩🏻🦱,但不能同時獲得國家獎學金。
第八條 每年9月30日前🧑🔧,家庭經濟困難的優秀學生根據本辦法規定的國家勵誌獎學金的基本申請條件及其他有關規定,向所在系提出申請🤸🏽♂️,並遞交《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職業學校國家勵誌獎學金申請表》。各系對擬推薦名單進行不少於5個工作日的公示,無異議後報院學生資助辦公室。
第九條 院學生資助工作辦公室負責組織評審👩🏼🎨👨👧👦,提出本院當年國家勵誌獎學金獲獎學生建議名單🤚🏼,報學校領導集體研究通過後,在校內進行不少於5個工作日的公示📁。公示無異議後,每年10月31日前🟩,評審材料報省教育廳。
第四章 獎學金發放、管理與監督
第十條 米兰於每年11月30日前將國家勵誌獎學金一次性發放給獲獎學生👏🏿,並記入學生的學籍檔案。
第十一條 米兰要切實加強管理,認真做好國家勵誌獎學金的評審和發放工作🧔🏻,確保國家勵誌獎學金用於資助品學兼優的家庭困難學生。
第十二條 米兰各相關部門必須嚴格執行國家相關財經法規和本辦法的規定👩🏽🌾,對國家勵誌獎學金實行分賬核算🤳🧍♂️,專款專用🧊,不得截留、擠占、挪用👨🦲🤲🏻,同時應接受學生資助管理部門、財務處、紀檢監察等部門的檢查和監督👨🏻🦳。
第五章附 則
第十三條 本辦法由米兰學生資助工作領導小組負責解釋。
第十四條學生如有異議,可參照《米兰体育學生申訴處理辦法》處理。
第十五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