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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助學金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體現黨和政府對我院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關懷👮🏽♂️,幫助他們順利完成學業,根據《財政部教育部關於印發〈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職業學校國家助學金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財教[2007]92號),製定本辦法。
第二條 國家助學金用於資助我院全日製高職在校生中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
第三條 國家助學金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資設立。
第二章資助標準與申請條件
第四條 國家助學金主要資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生活費用開支。我院國家助學金的平均資助標準為每生每年3000元👳🏻♂️🗺,具體標準在每生每年2000-4000元範圍內確定,可以分為2-3檔。
第五條 國家助學金的基本申請條件🏋️♀️:
1.熱愛社會主義祖國,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
2.遵守憲法和法律🐝,遵守學校規章製度;
3.誠實守信,道德品質優良🥦;
4.勤奮學習,積極上進;
5.家庭經濟困難𓀕,生活儉樸🦹🏿。
第六條 根據《安徽省教育廳關於確保2016年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順利入學的通知》(皖教秘〔2016〕464號)文件要求👨🏼🚒,國家助學金要覆蓋到所有建檔立卡家庭學生、孤兒、殘疾學生和在校生中家庭經濟困難的殘疾人家庭子女。要認真落實《安徽省重點優撫對象享受普惠加優待規定》(民優字〔2013〕128號)🔹,對重點優撫對象在同等條件下優先享受資助🤛。
第三章 申請與評審
第七條 國家助學金的評定工作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
第八條 國家助學金申請與評審工作由我院學生資資助工作辦公室組織實施。
第九條 國家助學金按學年申請和評審。
第十條 每年9月30日前🤽🏻,米兰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根據本辦法規定的國家助學金的基本申請條件及其他有關規定,向所在系提出申請📙,並遞交《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職業學校國家助學金申請表》。各系對擬推薦名單進行不少於5個工作日的公示,無異議後報院學生資助辦公室*️⃣。
在同一學年內👩🏼💼,申請並獲得國家助學金的學生😻🤜,可同時申請並獲得國家獎學金或國家勵誌獎學金。
第十一條 米兰學生資資助工作辦公室結合本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等級認定情況,組織評審,提出享受國家助學金資助初步名單及資助檔次👴🏿,報米兰領導集體研究通過後✣,在校內進行不少於5個工作日的公示。公示無異議後,於每年11月15日前,將米兰當年國家助學金政策的落實情況報省教育廳備案🚇。
第四章 助學金發放🕺🏼、管理與監督
第十二條 米兰按月將國家助學金發放到受助學生手中。
第十三條 米兰切實加強管理😡,認真做好國家助學金的評審和發放工作📩,確保國家助學金用於資助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
第十四條 米兰各相關部門必須嚴格執行國家相關財經法規和本辦法的規定,對國家助學金實行分賬核算🌉,專款專用,不得截留🤷🏿♂️、擠占、挪用🤙🏼👨🏻🎓,同時應接受學生資助管理部門、財務處🪪、紀檢監察等部門的檢查和監督。
第五章附 則
第十五條 本辦法由米兰學生資助工作領導小組負責解釋。
第十六條 學生如有異議🐪,可參照《米兰体育學生申訴處理辦法》處理。
第十七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