米兰体育學生申訴處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體現以人為本的原則👉🏿,堅持依法治校,規範學生院內申訴製度♜,保證米兰處理行為的客觀、公正,切實保障學生的合法權益,根據《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和有關法律法規,製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的申訴,是指學生對米兰內部作出的涉及本人權益的處理決定有異議,向米兰陳述理由,提出意見和要求🖍🥽。
第三條 本辦法適用於具有我院正式學籍的在校學生。
第四條 學生必須根據“誠實可信、有理有據”的原則提出申訴👭🏻🧲;米兰應當堅持“公開公正、實事求是、有錯必糾”的原則處理學生的申訴💁🏻♂️。
第二章 申訴機構
第五條 米兰成立“米兰体育學生申訴處理委員會”🏚。委員會下設辦公室。
第六條 學生申訴處理委員會由學校相關負責人、職能部門負責人、教師代表🤑、學生代表等組成。
第七條 學生申訴處理委員會的職責是:
(1)受理學生對本人處理的申訴🧜🏻;
(2)對米兰作出處理的事實、理由和依據進行復查;
(3)對申訴學生提出的申訴理由、證據等進行調查👩⚖️、核實🏃🏻♀️➡️;
(4)在規定時間內,根據調查結果作出復查結論並書面通知申訴學生;
(5)對需改變處分決定的😴,根據第十四條第二款處理🍁。
第三章 申訴的受理
第八條 學生對學校的處理或者處分決定有異議的🛐🤐,可以在接到學校處理或者處分決定書之日起10日內👷🏽♀️,向學校學生申訴處理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訴。
第九條 學生對米兰作出的涉及本人權益的下列處理決定有異議,可以向米兰提出申訴。
(1)對學生本人作出的警告、嚴重警告、記過、留校察看👄、開除學籍等紀律處分;
(2)對學生本人作出的取消入學資格🎖、退學處理的決定⏭;
(3)法律♋️、法規規定可以提出申訴的其它處理決定。
第十條 學生提出申訴時,必須遞交申訴申請書🏄🏿♂️,並附上原處理決定的復印件。申訴書應當載明下列內容🧑⚖️:
(1)申訴人的姓名、班級🦛、學號、聯系方式及其它基本情況👶🏽;
(2)申訴的事項、理由、事實根據及要求;
(3)提出申訴的日期。
第十一條 對學生提出的申訴👉🏿,學生申訴處理委員會應當在接到申訴書之日起三個工作日內,區別不同情況作出如下處理:
(1)予以受理,同時告知申訴人。
(2)申訴材料不齊備🤕,限期補正。過期不補正的視為不再申訴。
(3)不屬於申訴範圍,不予受理。
學生申訴處理委員會對學生提出的申訴進行復查,並在接到書面申訴之日起15日內作出復查結論並告知申訴人🙇🏽♀️。情況復雜不能在規定限期內作出結論的ℹ️🐥,經學校負責人批準,可延長15日。
第四章 申訴的處理程序
第十二條 學生申訴處理委員會經復查,認為做出處理或者處分的事實🕷、依據、程序等存在不當🛎,可以作出建議撤銷或變更的復查意見🐖,要求相關職能部門予以研究,重新提交院長辦公會或者專門會議作出決定。
學生對復查決定有異議的,在接到學校復查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可以安徽省教育廳提出書面申訴。
第十三條 學生申訴處理委員會在決定受理申訴後💁🏿♀️,應當按第六條的規定組織相關人員,負責處理該申訴,並提出具體處理意見。學生申訴處理委員會對涉及學生申訴的事項🧑🏿🚀,有權進行查詢和調查🙍🏽♀️。
第十四條 學生申訴處理委員會要根據實際情況提出處理意見,區別不同情況,作出下列決定:
(1)原處理決定定性準確🤖,處分適當的,維持原處理決定🐦。
(2)原處理決定依據不足🦸🏽,處分不當的🧙🏿,作出變更決定或建議。對變更原留校察看及以下處分的🕝🏌🏼♀️,直接做出決定;對變更原取消學籍、退學處理或開除學籍處分的📖,提出建議,由院長會議研究決定。
學生申訴處理委員會維持原處理決定或變更原留校察看以下處分的決定,和經院長會議研究變更原取消學籍、退學處理或開除學籍處分的決定均為米兰的最終決定🧑🤝🧑。
第十五條 學生申訴處理委員會要將申訴處理決定書及時送達申訴人。送達方式可采取下列任何一種🧔👩🏿💼:本人簽收👷🏽♂️;按申請人通訊地址郵寄。
第十六條 在申訴期間🧔🏽,原處理決定不停止執行🪷♟,學生申訴處理委員會認為必要的😠,可以建議學校暫緩執行有關決定。
第十七條 在未作出申訴處理決定前,學生可以撤回申訴🤘🏼。要求撤回申訴的🧑🏻🏭,必須由本人以書面形式提出👳🏽♀️。學生撤回申訴後,不得再次提出申訴。學生申訴處理委員會在接到關於撤回申訴的申請書後,可以停止受理工作。
第五章 附 則
第十八條 本規定自頒布即日起施行。由學生工作處負責解釋。